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

我等了快三年

沙漏.jpg
下午接到廖先生從office打來的電話,
"老婆,好消息...."

這應該算是一個好消息吧,
我等了快三年,終於要拿到美國公民的身份了...結婚來美,最首要的當然就是要拿到合法居留的身份,才能在這裡長久住下,
一般台灣人最熟悉的就是申請綠卡,
如果你拿到了綠卡,就可以合法的在這裡生活,工作,
基本的生活權益和美國公民差不多,
但還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1.有綠卡的人是持有自己國家的護照,而不能擁有美國護照,
在入關美國時你需要show出你的綠卡才能進入美國.
而一旦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就可以申辦美國護照.

許多擁有綠卡的台灣人都喜歡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因為拿著台灣護照到國外去,即使辦了簽証,還是常常到處被刁難,
(一想到這裡,又覺得中共真的是很可惡...)
而拿美國護照就可以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通行無阻,
不必花錢,花時間辦簽証,當然也不會到處被找麻煩.

2.綠卡是有期限的,時間到了就要再申請重發新卡,
像我是因為結婚的關係而需要申請綠卡,
一般就是先給一張二年期的綠卡,
等二年以後,若是妳的婚姻還存在,才發會一張十年期的綠卡,
這是為了防止有人用假結婚來申請綠卡.
但是一旦入籍公民以後,就是終身有效,不必一再的申請.

3.公民可以投票選舉,但是綠卡持有者沒有投票權.

4.公民即使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住一輩子,你都還是美國公民,
但是綠卡持有者若超過一年沒有回美國,那你的綠卡就會被收回,
因為他們認為,既然你都不住在美國,當然就不需要綠卡了.

附帶提一下,今年台灣總統大選,為馬英九20多年前的綠卡吵的沸沸揚揚,
實在是因為台灣人對綠卡的不了解,
基本上,這20多年來,馬先生若是沒有每半年就回美國報到一次,
他的綠卡一定早就給取消啦,根本就沒有什麼好吵的,
這些純粹都是政治人物在操弄百姓的手段.

5.美國公民有參加陪審團的義務,但綠卡持有者沒有.
通常法院會寄通知給你,叫你某月某日到法院去報到,
然後,從眾多被召集(也許是上百個)的公民中,挑選約12個人為某案件的陪審團員,
挑選的過程要好幾天,有的甚至超過一個禮拜,
這期間,如果你今天沒有輪到被問話,那明天就要再去,
明天如果又沒有輪到你,那就後天再來,
許多時候,你的時間都消耗在等待中.
如果,不幸又被挑中為陪審團員,
則以後每次這個案子開庭,陪審團員就一定要到,
直到案子了結為止....
像美國有些驚天動地的大案子,都拖了好幾年,
陪審團員還得活的夠長才行.
如此算來,拿綠卡比作公民要來的幸福一點.

6.有些社會福利只有公民享有,綠卡持有者不得享有.

以上大致介紹拿綠卡與入籍公民之間的差別....

所以,當初是基於想免除一再申請居留權的麻煩,還有將來如果回台灣定居,
不需要每半年就回美一次,想回就回,不想回就不回,
所以決定申請入籍公民,從此可以一勞永逸,不必麻煩.

蒙神的恩典,我於2005年11月通過入籍考試,
在申請入籍時,我作了一件事,就是把我的名字改了,
因為在美國,凡是在正式的文件中,我的名字都是直接按中文的發音翻為英文,
可憐的美國人,要他們唸我們這些怪怪的,翻譯的名字,真是難為他們了,
把姓擺在後面, "慧敏-王",硬是給他們唸成 "休命-亡"  :s
反正,各種奇怪的唸法都有,每次都要猜~~嗯 ! 好像是叫到我了...
所以,趁著這個機會,乾脆把名字改成一般的英文名字,免得造成美國人的困擾.

沒想到這一改,就改出問題來了,
考官說 : "妳已經考過了,但是 FBI 說要查妳的名字,所以不能很快就發公民証給妳 "
到底是怎麼回事,連廖先生也聽不明白,
好像是我所要改的名字跟某個罪犯相同....之類的....
"那我們需要等多久呢?"  廖先生問.
"不知道,也許二個禮拜,也許半年."  考官說.
對我而言,多等個二個禮拜,甚至半年也無所謂,
反正通過公民考試,對我來說還是很快樂的,
但是自出移民局以後,廖先生卻一直悶悶不樂的,
以他廿多年的經驗,他知道這種情形真的是非比尋常,恐怕不是幾個禮拜可以解決的.

結果,廖先生的預感是對的,這一等真的是非同小可,
半年過去了,一年過去了,二年過去了....
眼看著比我晚申請的親友都已經宣誓成為公民了,
而我的案子卻如石沉大海一般,音訊全無....

期間,我們打電話,寫信去問,都說還在處理中,
上網去查,居然都查不到我的檔案號碼,
廖先生說,我的案子一定是被堆在某個角落根本就沒有人管 !
連廖先生這個老經驗的律師都沒有辦法了,
所以,漸漸的,我也就愈來愈不抱什麼希望了,
反正我又不常出國,頂多就是回台灣,他們要給就給,不給就算了,
頂多就是不能投票選舉而已.

幾個月前,加州高等法院宣佈~~
 "禁止同性戀者結婚" 的法律規條是違反憲法的,
這等於就是宣佈同性婚姻在加州的合法性,
從6/14開始,從美國各州的同性戀者湧進加州辦理結婚登記和舉行婚禮,
而教會界遂提出修改憲法的8號提案予以反擊,
8號提案,主要就是要將 "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為憲法,
因為憲法高於州法,一旦8號提案通過了,
那麼同性婚姻在加州將再次成為違法之事.
8號提案將於11月4日那天由公民投票通過或是否決.

這跟我的公民身份有什麼關係呢?
我想,或許是因為我這陣子所作的禱告,
因為8號提案,對加州未來的社會環境及校園風氣非常重要,
一旦被否決,加州將淪陷為同性戀的罪惡之地,
(目前全美國只有麻夏諸塞州和加州這二州允許同性合法結婚,而同性戀的大本營就是在加州的舊金山)
所以,我向神禱告,
如果,我的公民權能在十一月以前拿到,我就可以參加投票支持8號提案了,
我求主幫助我,讓我有機會能藉著禱告,藉著投票,來守住我們所居住的這塊土地.

因為已經2年又8個月過去了,我的公民入籍一直都沒有半點音訊,
所以,我真的也不敢奢求在這三個月內會有什麼驚人的變化,
萬沒有想到,昨天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8月底就要去宣誓了....
11月4日,我一定要去投下我神聖的一票,
支持8號法案
也請大家在這段期間多為加州禱告,
希望8號提案能順利通過,
將加州從撒旦的權下奪回,不要容讓加州成為罪惡之地.

這次公民入籍的經歷,讓我再一次的經驗到~
你們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些都東西都要加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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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Hi, Amy,
    Praise the Lord. God is good all the time. He makes things beautiful in His time, right?
    Put God first, and everything will fall into the right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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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用力的蓋上你那神聖的一票.!!

    不過可別蓋歪了成廢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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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前一陣子看世界日報報導,
    根據民調顯示,
    加州目前只有42%的人支持八號提案,有51%的人反對,
    加州是一個大州,也算是全美國的一個指標,
    一旦成為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一定會有其他州跟進,
    所以,真的要儆醒禱告,
    我可不想住在所多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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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很多支持同性戀者自己並不是同性戀,只是覺得這是人權,有無不可,重點就在這有無不可了.

    有次我聽廣播兩方再辯論這議題,反方說,如此的重視人權,那麼幾年後一些愛狗人士也因為"愛"而要與狗兒結婚,可以嗎?

    那次的辯論偵的讓我覺得贊成同性戀婚姻者,很沒智慧,所說的支持性言語聽起來很空洞,但世人不也就是這樣嗎,

    認識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求神賜下真智慧開啟他們的雙眼雙耳,能分辨出是非來,

    唉!都是亞當夏娃惹的禍,非得要吃那什麼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現在倒好,吃了,反而是非不分了.

    另,我忘了回你的信,你是牧師娘,可以有空時來總會探訪探訪我阿,我們可以到中心書房喝咖啡喔~我是上班族,很難出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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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永久居留權(綠卡)是一種許可
    証明文件雖然也一張卡片
    這張卡片也跟ID一樣有期限
    但是超出期限並不代表妳喪失資格
    只代表你需要更新妳的卡片(這是為了管理)
    移民局只管入不管出
    更不會管已經在美國境內擁有合法居留權的人
    所以儘管妳十幾年沒進入美國
    只要妳用任何方法進入美國(沒有用綠卡--就像台灣那些大官)
    再去更新綠卡的卡片就可以
    ********
    雖然我只有綠卡
    但是曾被通知需要做陪審團
    後來到法院就是以不是公民推掉工作
    另外也可以以英語不夠好來推掉
    ******
    台灣的官員真的需要為國家著想
    如果想做大官
    就應該正式申請放棄綠卡
    不是以超出一年以上沒使用綠卡進入美國做藉口
    這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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