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五章1-19節 , 六章第1-7節
罪有二種,一種是不小心犯的,
如同五章1-19節所描述的,
v.3 " ..他摸了別人的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
v.4 " 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v.18 " 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這類的罪行,因為不是蓄意的,有時自己並不察覺,
若是自己沒有察覺,就不算是罪,
然而,一旦知道了,就變成有罪,
就一定要認罪悔改,而且要為自己不小心犯的錯獻祭,
只要肯認罪,主都赦免.
這類的罪讓我們明白,
世界上沒有人可以說他不需要上帝的救恩,
因為無論道德再高尚的人總也有說錯話或不小心犯錯的時候,
尤其,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要犯罪的意思,
但是因為別人犯的錯,而引發了我們的錯誤,
比如,有人在我們面前批評了另一個人,
我們本來沒有想到要批評那個人,
但因為有人批評,結果我們就隨口附和了二句;
又比如,有人不守交通規則,車子撞上了我的車,
為了要閃躲,結果我又撞到了別人,
這雖不是由我開始的,但我卻被迫去撞了別人...
這一類非自發性的罪,一旦察覺,就要認罪,
主必赦免 !!!
第二類的罪是蓄意犯的罪(六 1-7)
v. 1-3 " ...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
這裡提到的是預謀,作奸犯科,偷,搶,拐,騙,強迫推銷,收保護費,地下錢莊,無賴白吃白喝白住...等一些流氓無賴的行徑,
做了這樣的事,若是承認自己的過犯,而且要賠還所訛詐的錢財,
那麼他所獻的祭還是被接納的,神也要赦免他的罪.
(利六 7) "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無論我們犯了什麼罪,是故意的或是無心的,
只要真心認罪悔改,上帝都願意赦免,
上帝可以說是無罪不赦.
但是我們仍然需要為我們所犯的罪進行補償,
不是說,道個歉就算了,而是要有道歉的誠意,要補償對方的損失,
騙人錢的,就要還錢,
殺人的,就要償命...
在此,我要順便說明一下我對死刑的看法,
雖然上帝願意赦免人的罪,
但是我們注意到律法中犯姦淫和故意殺人的都要用石頭打死,
利廿10 "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
利廿四17 "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
我們會說,在神面前無論大罪小罪都是罪,
只要犯罪,都要為贖罪付上代價,只要認罪,上帝都會赦免.
但我認為這並不代表罪無大小之分,
我相信不小心說錯話和殺一百個人的罪絕對是不一樣的,
因為聖經上對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說錯話是殺一隻羊,但是蓄意謀殺一個人卻是要讓人殺了償命的.
我們要像耶穌一樣饒恕人的所有過犯,
如同許多基督徒在經歷親友遭害的痛苦過程之後,卻選擇饒恕那些傷害他們的人,
這是我們個人在面對惡人對待的一個應有的態度,
但是對整個社會而言,仍應該有一個保護善良老百姓,賞善罰惡,主持公道,維護社會秩序的一個法律系統,
若不給予凶惡犯人一個嚴重的懲罰,
因為作惡不會遭到懲罰,不需要為自己犯的罪付上代價,
因為作好人不會有好的結果,作壞人也不會有壞的下場.
則社會將公理不彰,個人任意妄為,
社會秩序將會大亂....
所以,宗教人士當為廢死之事多多三思.
陳進興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他作了許多令人恐懼髮指的事情,
他後來信主了,他為著自己過去所行的有著深深的懺悔,
(當然也會有人質疑,他是因為怕死,所以才趕快信耶穌,並不是真的悔改,
但能真正判斷人內心的只有上帝,若是他假意悔改,則他也不會得到救恩...)
我們暫且假設他是真的悔改了,
雖然上帝悅納了他悔改的心,赦免了他所有的罪,
但是他仍然需要面對社會法律所給予他的制裁,對他處以死刑,
因為法律為維繫社會秩序必須作這樣的處置,
但這並不影響上帝對他的愛與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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