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關於解經(五) ~~可與不可



許多基督徒很喜歡問 ~~ 基督徒可不可以....
基督徒可不可以上酒家 ? 基督徒可不可以吸煙 ?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偶祭像之物 ?姐妹可不可以上台講道 ? 基
督徒可不可以說方言 ?

以下,我和大家分享分辨 " 可與不可 " 的幾個基本原則...1.  聖經新舊約都說不可的就一定不可

比如,同性戀,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所有的經文都對同性戀行為加以遣責,無一例外,
這便是一個亙古不變的準則,
無論這世代的價值觀如何改變,同性戀者如何自辯,企圖將自己逆性的行為合理化,
我們基督徒頭腦要很清楚,不能在這事上妥協,
前年加州教會為了反對同性婚姻在加州合法化,所以提出了一個八號提案,
八號提案一旦通過,同性婚姻在加州便再度成為非法,
當時,我們在教會鼓勵弟兄姐妹要投票支持八號提案,
並且在成人主日學時,特別撥出一堂課的時間教導聖經中對於同性戀的看法,
當時,便有同工指出,我們不應該在教會將一個政治提案拿出來,影響信徒的決定,
畢竟這是個人的價值觀,是個人的選擇,
我告訴大家,一般你要投哪個候選人,那是你個人的選擇,
我們教會不會在聚會中專為哪個候選人拉票,宣傳,
但這個議題,是牽涉到信仰與真理的部分,
聖經已經清楚的教導我們答案是什麼,
身為基督徒,在這件事上,我們沒有自己的選擇權,聖經的答案就是我們的答案,
身為傳道人,在這件事上,我們有責任和義務要教導弟兄姐妹,上帝的心意為何,
所以,要我說,關於這個議題,你們就憑感動,按自己的想法自由選擇吧...
這樣的話,我說不出口,
說這樣的話,我就是害了弟兄姐妹,引導他們誤入歧途,
說這樣的話,也對不起我的主,將來沒有臉去見主的面,跟主交帳.

所以,在聖經中,提到像同性戀,不可交鬼,不可通靈,拜偶像,....新舊約中都有一貫的立場,
所以,我們不必考慮有其它答案的可能性,也不可找任何的藉口妥協.


2.  在舊約中可以,而新約不可以的,以新約為依歸

啟示是漸進的,
許多舊約時代中可行的事,其實是神所不悅納的,
但因為上帝還沒有將整個救恩與聖經完整啟示出來,
所以,在舊約中有些不好的行徑,上帝暫時容忍,
但到了新約,啟示已經完整,所以因著時代的改變,新約給了人不同於舊約的答案,
比如,一夫多妻,舊約中有些合神心意的人是多妻的,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
上帝不但沒有責備他們,反而賜福給他們,
但到了新約,保羅則說,個人當有自己的妻,
也講了,要等到配偶過世才可以再嫁娶.

所以男人們不能拿著舊約說,亞伯拉罕有二個老婆,所以我也可以有二個老婆,
因為在新約時代以後,這樣的事已經不被允許了.


3.  在聖經中有些地方可以,有些地方不可以,則屬於文化與情境的問題,需要視情況而定.

比如,曾經備受爭議的,女性可不可以公開禱告或講道的問題,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5 說到,女人若講道或是禱告的時候應該要蒙頭,
表示女人是可以公開講道和禱告的,
但是在提摩太前書二12 卻又說,我不許女人講道.
我們不能很確定,
保羅為何允許哥林多教會的女人講道,卻不允許提摩太所牧養的以弗所教會的女人講道,
關於這點,不同的解經家有不同的看法,
無論如何,可以想見,當時保羅必定是因著不同的教會狀況,而提出不同的處理方式,
因此,按理說,基本上女人是可以公開講道的,
只是,我們需要視地方教會的情況而定,
而不必為著女人可以不可以講道而爭論,爭執,也不需要採彼此對立的態度,
個人要在這樣的事上保持彈性原則,
不要在一個不適合女人講道的地方,硬要把女人推上講台,
也不要在一個接納女人講道的地方,非要把女人推下講台.

又如,到底可不可以吃拜偶像的祭物 ?可不可以吃血 ?
有人說,不可以,因為聖經說,你不可以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又有人說,可以,因為聖經說,凡物只要存著感謝上帝的心,什麼都可以吃.
為著這個,人也可以爭論不休,
其實,真正的答案應該是 ~~ 有時可吃,有時不可吃 ,
而決定可或不可的標準是在於 " 別人的良心 " , (林前十28-29)
不是說,你覺得可以吃就吃,
而是說,別人覺得你可以吃,你才吃,別人覺得你不該吃,你就不該去吃.
目的是,不要因為你的行為而使別人的信心軟弱或使上帝的名被毀謗.

又如,不可說謊,
聖經中有許多地方提起說謊是神所不喜悅的,將來是要受審判的,(啟廿一8)
但聖經中也有好幾處提到,有一些人說謊卻蒙大福,
妓女喇合說謊救了二名以色列的探子因而全家免遭滅亡的命運,
以色列的二名收生婆,因為說謊保全了許多猶太男嬰的性命而蒙耶和華賜福,
基遍人因說謊而與約書亞簽了盟約,因而保守全族免遭殺害,世代在耶和華的殿中服侍.
說謊不應該,但在攸關他人性命的時候,或是符合上帝更高的心意之情況下,
說謊有時是必須的.

有一位姐妹到中國大陸的家庭教會去服事,
結果中途被公安抓走了,公安要她把家庭教會領袖的名字都說出來,
姐妹本著 " 不可說謊 " 的誡命,就把教會領袖的名字一五一十的都招了出來,
後來那些教會領袖受到很大的逼迫與傷害,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因此喪命,
但像這樣死守規條,不顧他人身家性命的作法,真的是太不智慧了....

4.  有時聖經給的不是一個可或不可的是非題,而是程度與範疇的問題

比如,有人說現在的基督徒根本就不必守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
因為那是舊約的規定,在新約中並沒有提到十分之一的事兒.
也有人說,好 !! 如果你不守舊約中十分納一的規定也沒關係,
新約中寡婦所奉獻的二個小錢可是百分之百的奉獻耶...,
你不想奉獻百分之十,那你奉獻百分之百好了.
事實是,耶穌也曾提起要守十分之一的規定,
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只納十分之一,那些公平,公義的事卻都不去行,
但後來耶穌說了一句 : " 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 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太23:23)
表示耶穌是主張守十一誡命的.

配合新約其它奉獻的相關經文:
寡婦的二個小錢是百分之百,
馬其頓教會的奉獻,不但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林後八3)
所以馬其頓教會的奉獻是超過百分之百,
如此,我們可以劃出一個奉獻的範圍出來,
是從基本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百,甚至我們可以有超過百分之百的奉獻,
在這個範圍內,你可以憑你個人的感動,不要勉強,不要作難,
而奉獻的比例愈高則需要的信心愈大.
那麼到底要奉獻多少才蒙悅納呢?
上帝不是看你奉獻金額的多寡,而是看你是否是甘心樂意的奉獻 .(林後八7).

有的人因為十分之一是舊約,所以不守,
而新約的百分之百又拿不出來,
所以乾脆二個都不作,愛給多少給多少,
這是因為不清楚聖經的教導所造成的,所以失去了許多福份.
所以,我們應該要抓住聖經對奉獻的基本精神,
聖經不是要我們從百分之十或是百分之百這二個中答案中挑一個來遵守,
而是給予我們一個很大的範疇,可以讓我們自由運用.
"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 "

5.  有時聖經給我們的不是二選一的答案,乃是二者併行不悖,但是有一定的次序.

例如,福音派一直在討論,到底能不能說方言?還是應該好好的作先知講道 ?
大部份反對方言的人,都是把使徒行傳中的方言解釋成是講別國的語言,
還有,引用林前十三8 " 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 來反駁說方言的其他信徒.
但是,隨便拿幾節經文出來,就會發現這樣的證據力其實是很薄弱的.

A.  保羅說,方言是沒有人能聽出來的 (林前十四2 ),
說別國的話這類的方言,是只有在使徒行傳第二章出現過一次而己.

B.  福音派有時也會斷章取義,
林前十三8 " 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 的上半句是 " 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 "
但是他們故意不提前半句,只提後半句,有掩耳盜鈴之嫌.
整節經文是 "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
這句話,其實是保羅把世上暫時的恩賜與永恆的愛作比較,
" 恩賜 " 是用來在地上建立教會用的,
將來我們都上了天堂,不再需要建立教會的時候,所有的恩賜都將不再被需要,所以都會停止及歸於無有,
惟有愛,是永遠長存,即使將來進了天國,愛還是常與我們同在.
所以,這節經文不適合用來反駁 " 方言 " 的恩賜.

事實上,我們不需要從 " 說方言 " 和 " 作先知講道" 二者之間作選擇,
因為這二者根本就是可以併行不悖的,
" 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  (林前十四39)
方言的問題,早該跳脫可不可說或有沒有方言的範疇了,
聖經白紙黑字寫著有方言,所以我們不要硬著心亂拗,
方言的問題,主要是何時說,如何說...等這類運用方面的問題, ~~ "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 (林前十四40)

那麼,方言的規矩是什麼 ?
1. 按著順序而來,在教會中,使徒,先知和教師是排在頭三位,說方言的恩賜是排在最後一位. (林前十二28),
因為,既要求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2),
而說方言因為別人都聽不懂,只造就自己,而作先知講道則是造就教會 ,
所以最重要的是要羨慕作先知講道的恩賜.
而方言不要去禁止,但也不要太過強調.( 林前十四1~4)
 
2.  說方言要有翻方言恩賜的配搭,若沒有翻方言的人,就不要在公開場合說方言.

3.  就算在場有翻方言的人,也要有次序,輪流著說,不要好幾個人同時說,造成聚會的混亂 ( 林前十四27)

方言與講道之爭,不是你死我活之爭,
而是如何彼此配搭和諧相處,按著次序進行的問題而已.

6.  基督徒是自由的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有自由)

有許多問題在聖經裡是找不到答案的,
可不可以抽煙 ? 可不可以上網 ? 可不可以看電視 ? 可不可以打麻將 ?
可不可以作試管嬰兒(人工受孕) ? 牧師可不可以為非信徒證婚 ? ...
有的人以為,凡是聖經上沒有說不可以的,就都可以作,這是縱慾主義.
有的人則認為,凡是聖經上沒有說可以的,就都不可以作,這是禁慾主義.

每一個人在每天的生活中都會遇到許多的抉擇,
許多時候,我們不停的在問 " 可以不可以 ? "

聖經是幾千年以前的作品,那時沒有網路,沒有發達的醫療科技,
自然也就沒有提到我們當今所面對的這些問題,
所以要直接從聖經裡找到可或不可的答案是不可能的,
但是聖經給了我們一些大原則,
我們可以依這些大原則來作抉擇...

1.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林前六12)

可不可以上網,釣魚,打球,玩電動遊戲....?
其實這些事只要沒有違反善良風氣,及聖經的道德標準,就沒有什麼不可以,
但如果,你被它所轄制,變成正事不幹,荒廢課業,整天都在玩,
那你就需要改變或停止作這些事.

2.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林前十23-24)
可不可以吸煙,吸煙只是一個個人的愛好問題,
但是吸煙對你的身體有害,
吸煙讓你的妻子作寡婦,兒女當孤兒的機率增加,
而且呼出來的二手煙,會給予他人更大的傷害,
所以,不是教會規定基督徒不可以吸煙.
而是為了別人的益處,你需要戒煙.

3.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十31)
保羅主張傳道人靠福音養生,也就是傳道人接受教會的金錢及生活上的供應是應該的.
保羅收了腓利比教會的奉獻(腓四18),卻不收哥林多教會的奉獻(林前九14-15),
因為腓利比教會的人愛保羅,甘心的供給他的需要,
但是哥林多教會的人質疑保羅的權柄與工作,
所以,保羅寧可不收他們的奉獻,免得上帝的工作受虧損.
亞伯拉罕拒絕亞蘭王戰敗後的貢獻,
他說 :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拉蘭富足. " (創十四23)

你可以任意的吃或喝,
但是吃喝多少, 吃喝什麼, 在何處吃喝...則關係著上帝的榮耀,
吃晚飯可以,但若晚飯是在酒家裡,旁邊坐著陪酒的女郎吃,
這樣子吃飯,有沒有榮耀神 ? 那你就必須去思考與衡量了....

許多人說,我不想信耶穌成為基督徒,
因為信了耶穌以後,這個不能作,那個也不能作,我就沒有自由了...
聖經上說,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有自由,
基督徒有聖靈的幫助,知道怎麼去分辨什麼是可作的,什麼是不可作的,
聖靈來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得到真自由,
許多人有自由,什麼都可以做,
但是他們往往卻受到那些事物的轄制,
變成不得不做,很想戒,但戒不掉...
有做的自由,但沒有不做的自由.

但基督徒的自由不一樣,
按著更崇高的原則 ~~ 榮神益人,
我有做的自由,但也有不做的自由,
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這才是真自由.

靠著聖靈的引導,經年累月的操練,
生命更加的老練與成熟,
我們便能  ~~  從心所欲,不逾矩.
愛作什麼就作什麼,卻絕不會超過尺度,
使人得益處,也使上帝的名得榮耀.

我們都需要努力, 大家彼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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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則留言:

  1. Amy 姐這篇真的太棒啦! 受益良多。
    版主回覆:(2010-01-19 04:04:24)



    謝謝,你也要加油喔,好好在服事上操練自己,主要重用你...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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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的很棒,很感謝主讓我有機會看到這個blog,你的分享常給我很多的力量和安慰!

    很愛上來尋寶的小肢體
    版主回覆:(2010-01-19 04:29:10)



    謝謝您的留言,鼓勵,大家彼此激勵,作主的好兒女..

    Amy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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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my to 林小朋第一名2010年1月21日 上午11:50

    Amy姐:
    您好.最近我在上一個電腦軟體的課.老師希望我們學員能自己去找一些圖片來使用.我想起你這裡有很多美美的圖.所以想請問不知道是不是能把你部落格上面貼的圖片複製到我的圖庫裡來套用呢???另外想跟您說妳張貼的文章令我收穫多多.辛苦您了.
    版主回覆:(2010-01-22 03:50:05)



    小朋同學,
    我也是從網上拷貝過來的,你就用吧,
    另外,你可以使用google 蒐尋器,
    在google 首頁的左上方找到 " 圖片 " ( images )點進去,然後想個主題,比如 " 聖經 " , " 陽光 ", " 森林 "...等,
    打進去蒐尋,就會有很多圖片跑來.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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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極!!凡事小心去行;要使人得益處,也使上帝的名得榮耀.大家努力,彼此共勉.
    版主回覆:(2010-01-22 03:51:43)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常常禱告,求主給我們智慧聰明過我們每一天的生活.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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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ear Amy,
    Thanks for your great sharing.
    版主回覆:(2010-01-22 03:54:09)


    Angela, 謝謝妳的支持與鼓勵,
    寫完這五篇,我得休息一個禮拜,雖然我不是寫一本書,但也是花了許多精神,時間與體力...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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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my to 林小朋第一名2010年1月30日 清晨7:14

    Amy姐:
    謝謝你的告知.感恩阿
    版主回覆:(2010-02-20 02:51:41)


    沒問題,你加油喔...心...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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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謝謝您如此精簡獨特又充滿恩典的教導!petercet
    版主回覆:(2010-03-23 07:09:08)


    能寫些東西出來,不是我自己有些什麼,一切都是神的恩典,謝謝您的鼓勵 :)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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