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1日 星期一

權柄(六)

birdflight.jpg
我知道一般人不會想要看這麼嚴肅的話題,
(而且還寫這麼多篇...,讀的人要瘋了,寫的人也快要瘋了...瘋)
其實...要寫這些東西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真的是既傷神又花時間,
每一次都要勉強自己坐在電腦前,打開筆記本才能開始寫下去,
但覺得這個工作還是值得去作的,
因為,人一旦到了有需要的時候就會有動機來看了,
所以先寫好了擺在這裡,
如果有人真的遇到了服權柄方面的困難,就可以找到一些參考的資料了.
well,.....(深呼吸) 繼續寫,
我大概還需要再寫個三,四篇.
大家都加油.....

五.不可順服的情況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我們必需儘量選擇順服權柄,
但在下列幾種情況之下,你 "必須" 選擇 "不順服".

A.違反十誡中的第一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時不能順服.
十誡的內容是:
1.除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雕刻和敬拜偶像
3.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4.當守安息日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說謊(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
10.不可貪婪


人是生活在一個罪惡和不完全的社會中,
所以全天下沒有一個人能守全這十條誡命的,
因為很多時候我們會遇到二個誡命相衝突,
或是一個誡命本身在自相矛盾的時候,
比如,德國納粹在屠殺猶太人的時候,有些基督徒選擇用說謊和欺騙德軍來保護猶太人的性命,
這是這是第六誡和第九誡相衝突,
(其實第九誡的原意是~~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認為第九誡是不可說謊,其實這二者之間是有一些差別的)
這是另一個話題,反正先照一般的講法,在上述的情形之下,
大部分的基督徒會在該讓這些猶太人被殺,還是該說謊保護他們,二者之間掙扎,因為這二條都是十誡之一.
又或者是,母親難產,到底要救孩子還是救母親,
這是第六誡本身的衝突,
因為不管要留誰的性命,總得死一個人.
接下來,就是我們華人基督徒常常會遇到的困難,
父母強制子女不能作基督徒,或是把祖宗當神明來拜,必須要燒香或是燒紙錢...
這是第一,二誡和第五誡的衝突.

當二個誡命互相衝突或是一個誡命本身出現矛盾現象的時候,
我們需要有原則可依循,知道如何取捨:


1.第一和第二誡是最高指導原則~~
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我們都必須堅持我們只敬拜獨一的真神,不可以拜或是同時信仰別的神.
換句話說,無論在什麼情況之下,只要與不可拜別的神之誡命相衝突,
就要以不拜別的神和偶像為準,
其它的誡命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守不了的,就只好放棄,
聖經像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
就是為了不拜其他的偶像假神,而拒絕服從政府的權柄.


2.二權相害取其輕~~
除了第一,二誡不能拜別的神以外,
其他的誡命若是彼此相衝突,
個人可衡量一下厲害輕重,決定要選擇哪一條誡命遵守,
像上面我所提到的,
如果說謊能救一個人的生命,那我們可能只好選擇說謊了.


所以在服權柄的事上,若是我們的父母或丈夫或政府要求我們一定要拜別的神,而不能拜我們所信的獨一的神時,我們只能選擇放棄順服他們的權柄.
(如果有非基督徒看到這裡,覺得我們基督徒太過狹隘,為了信耶穌連父母的意思都可以違背,而覺得不爽;請先不要生氣,歡迎到您附近的教會找牧師多多了解基督教的信仰,慢慢的您就會了解這是為什麼了.)


台灣基督徒最常遇到的困擾就是親人過世的告別式,或是拜祖宗的問題,
台灣的告別式往往充滿了異教的色彩,
儀式包括拿香拜已過世的親人,燒紙錢,請師公來超渡...
基本上這些儀式,我們基督徒都不應該參加,
但是我卻不贊成直接跟父母長輩撕破臉,
我們需要藉著禱告,溫和有耐心的與父母和家人在事前就開始溝通,
不要等到告別式那天毫無預警的就堅持不跪不拜,
這樣會給父母及家人太大的驚嚇,嚴重破壞彼此之間的感情.
另外,我們最好要先想好替代方案,
比如,以獻花來取代拿香,
請牧師來家中主持簡單的追思儀式或禱告來取代參加超渡的儀式,
總之,不參加異教色彩的儀式,不代表我們就什麼都不能做,
我們也要有具體的行動來表達我們對過世親人的哀思.
如果是作媳婦的,最好情商妳的配偶,
由兒子出面來替媳婦說明,效果應該會比較好一點,
在美國,我常常有機會為那些需要回台奔喪的弟兄姐妹們禱告,
感謝神,每次事後我們都會聽到上帝為他們開路的美好見証.


B.在危及個人或他人生命安全的時候不能順服
有一個姐妹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之下,
她的丈夫常常對她拳打腳踢,
讓她的身心靈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她去請教她的牧師,想知道她該怎麼辦,
牧師告訴她,聖經要妻子順服丈夫,所以她應該回去凡事順服她的丈夫,
如此,她的丈夫總有一天會回轉過來歸向神,
姐妹聽了牧師的話回家去繼續忍受丈夫對她的傷害,
很不幸的,在她的丈夫還沒有悔改信主以前,
這位姐妹已經精神失常了,現在仍住在療養院裡.


若我們在上的掌權者(無論是父母,丈夫,執政者)不斷的傷害我們的身心靈,
包括毆打,或有父母強逼女兒去作妓女,...等
我們需要趕快逃跑,不要任憑他們繼續的傷害我們,
箴廿二3 教導我們:  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或者,我們的掌權者要我們所作的,會危害到別人的生命,我們也不能照著去行.


C.清楚明白順服是與神的旨意相違背時
這就是許多基督徒所熟悉的,
使徒行傳四19: 聽從神,不聽從人.
如果神的旨意與人的意思是相衝突的,
那麼我們只能選擇順服神而不順服人了.
也就是說,有人感受到上帝現在就要他們作一件事,
使得他們不得不違背他們的父母,或無法順服自己的丈夫,
比如,即使父母親反對,但有人感受到神要他現在就進神學院去讀書,
比如,即使父母親反對,有人感受到神就是要他跟那個人結婚.


但是我們要非常的小心,
因為這種情形是非常個人的,非常主觀的,也沒有什麼標準可以依循,
每個人明白神的旨意的方式都不相同,
所以當你說,這是神的旨意,我必須聽從的時候,
別人是沒有什麼話可反駁的,
你等於是搬出了最大的權柄~神的權柄,
所以其他的人就無法再說些什麼了.


我所謂 "要小心" 的意思,
是因為,有的時候,我們感到是神要我們去作的事,
其實是自己心裡想要這麼做,所以我們的心就會失去一些客觀的評估,
所謂神的旨意,不過是自己的心理作用罷了,
所以,當我們覺得是神要我們去做的時候,
我們最好先不要莾撞的說出去,
要等候一段時間,看看是不是這個感動仍然在,
另外我們要藉著讀經,禱告,環境的印証,及教會的牧者和肢體的感動等四個途徑一起綜合起來去作一個客觀的判斷.


以 "神的旨意" 作為不順服權柄的理由,
是最具能力,也不會有太大的阻力的,
但是它卻是最不可靠,最危險的,
除你真的是非常的,清清楚楚的知道是神的旨意,
否則,不要輕易使用它來違背你的權柄者,
而且,我個人覺得,因為神的旨意而不順服權柄,
這在人的一生中只能出現少數幾次,
不可能一個人總是在神的旨意之下而需要不停的去違背權柄,
至少,在我信主的這廿多年裡,
我還沒有遇過一次是我需要為了要順服神的旨意而違背我的權柄者.


我花了三個篇幅來討論關於服權柄的問題,
原因是,這似乎是上帝給我們華人或是亞洲人特別的十字架,
在西方國家裡,似乎比較少有權柄過於施壓的問題,
這個十字架雖然難背,但還是得背,還是得去順服,
比起許多在孟加拉,在回教國家或共產國家的基督徒,
他們甚至連去聚個會都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
我想,我們所承受的還不算太難.

~...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
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彼前二18,20-21


下篇分享~權柄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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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我很喜歡王姊的文章及教導,我看得很受教,不會看不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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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Cindy喔,
    來我的網站的人雖然不多,
    但都可以算是王姐的"知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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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連告訴我爸媽我是基督徒的勇氣都沒有,
    唉~這麼好的信仰,
    我不知道我在怕什麼?

    懇求我的主,
    給我力量和信心去穩固我自己的信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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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嘿美,
    多禱告,多讀聖經,多聚會,
    慢慢的,耶穌會告訴妳該如何面對妳的信仰和妳的家人.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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