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你還缺少一件

夕陽.jpg

馬可福音十章17-22節有一段大家都很熟悉的故事,
一個非常有錢的少年官,有良好的品德,十誡的後六誡都守了,
他來到耶穌的面前求問:"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
"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我們都知道那個人的結果,
他聽了以後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很多人讀到這裡都會有個疑惑,
這個人什麼都作到了,
耶穌竟然還要他變賣所有的財產去賙濟窮人,
似乎...耶穌的標準是太高了點,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應該變賣所有的財產去賙濟窮人呢?
沒有人敢去想這個問題,
因為任誰也不會願意變賣所有的財產呀!
這樣看來,世界上就很少有人可以承受永生了.

事實上,這個故事的重點不是"變賣所有的",
而是在於"你還缺少一件"...

這少年官什麼都肯做,
他不殺人,對妻子忠實,從不偷竊,不貪小便宜(他也不需要,因為他很有錢),
他不作假見証陷害人,算是個清官,
他該給的都會給,不會虧欠人,
他也很孝順父母,
但只有一點他做不到,
就是...他拿不出錢來去幫助窮人,
他只按著律法的標準去盡義務,
但律法以外的,良善的事,他一件都不去做,或作的很少,
路得記中的波阿斯會故意從禾捆裡抽出些麥穗來,讓窮人去揀,
這是猶太律法中沒有規定的,因為波阿斯心中有愛,所以他願意這麼做,
但對這個少年官而言,律法沒有這麼規定,所以他一定不會這麼做,
這就是他所缺少的那一件.

耶穌看出這少年官在律法上是無可指摘的,
但他少的是一顆心,
他是在遵守律法,而不是從心裡面活出律法精神~愛,
所以耶穌說:"你還少一件..."

我們每個基督徒都一定有"缺少的那一件",
只不過每個人所缺少的都不一樣,
有許多人跟這個少年官一樣,
要他服事可以,可是要他多奉獻一點,想都別想,
有的人剛好相反,
要他出錢可以,但要他花點時間出來事奉則免談,
有的姐妹,沒有談戀愛時,可以把所有時間都拿來服事,
一旦交了男朋友,就從教會消失了,
因為在她們的心目中,愛情比上帝還大,
有的學生把重心擺在學業,
有的媽媽把注意力全放在小孩的身上,
寧可犠牲主日崇拜的時間,讓小孩去補習,
有的弟兄,有時間去釣魚,唱卡拉OK,但是沒有時間參與教會服事...

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對主說:"主啊,我都作到了."
但主要對我們說:"你還缺少一件."
"主啊,你看我花這麼多時間服事你."
"你還缺少一件,把你的錢拿出來."

"主啊,你看我奉獻這麼多."
"你還缺少一件,撥出點時間來參加聚會,事奉我."

"主啊,你看我又有事奉,又有捐錢."
"你還缺少一件,叫妳兒子也來教會."

"主啊,你看我什麼都給你了."
"你還缺少一件,跟妳的男朋友分手吧."

我們為主所付出的一切,都是主所喜悅的,
但為了我們能成為更合神心意的人,
主耶穌要對付我們還沒有作好的部份,
我們不能只給我們想給而且有能力的給的部分,
耶穌要我們拿出來的是,我們還留著,捨不得拿出來的部分.
因為那些我們還想保留的人事物往往就是我們心中的偶像,
他們在我們心中的地位往往已經高過了神,
給我們想給的容易,給我們所捨不得給才難,
那才是我們真正需要學習和對付的地方.

所以耶穌的教訓並不是真的要所有的人都去變賣財產,
而是要我們想想,什麼是我們所缺少的那一件,
那才是主耶穌真正想問我們要的.


2 則留言:

  1. 這會讓我想到撒該......

    撒該的錢應該都是合法的"不義"之財
    就法律上而言,他不違法
    但是不違法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好人
    撒該他熟知律法,也從小知道神(他是猶太人)
    他可能也會十一奉獻!
    但是他完全不知道神的心意
    不知道律法的總歸就是"愛"

    當他認識主耶穌
    耶稣只說要到他家去住
    可沒叫撒該做什麼
    但是
    撒該對耶穌說
    要把"一半"的財產分給窮人
    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撒該沒有變賣所有的
    但是耶穌還是説"今天救恩臨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我想是因為撒該補回了他所缺少的那一半

    耶穌的確不是要人變賣一切所有的去分給窮人

    ......隨便想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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