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日 星期三

美美手扎之一加一等於四

結婚前~ 我是一個生活格式很刻板的人,
固定的行事曆,固定的飲食習慣,固定去休閑的地方,
我在自設的格式裡生活著,年復一年,日復一日.
我很少嚐試新的事物,也不會跑的太遠,
在台灣生活了卅五年,我沒有到過阿里山,也沒有去過墾丁公園...
出過幾次國都是為了短宣或探親.
結婚後~ 我發現我有許多新的生活經驗,
以前不敢吃羊肉,現在吃了, 以前不吃辣,現在吃了(現在吃辣的程度大概是四川水煮牛肉)
 老公帶著我四處旅遊,看了不少名山名水.
單身的時候,你絶不會點一道你自己不喜歡吃的菜,
結緍以後,你就必須允許餐桌上會出現你根本不會去碰的菜,
因為你的配偶喜歡那道菜.
單身的時候,你可以允許自己窩在沙發裡看電視,
結婚以後,你就必須提著大箱小箱的行李搭飛機,趕火車,
因為你的配偶喜歡旅遊.
你可以把它當作是一種犠牲, 也可以把它當作是一個擴充生命的良機.
曾經有人說婚姻是1+1=1 因為二人成為一體了,
我有一個新的關於婚姻的數學,那就是1+1=4
因為是一個原本的你又加上了另一個人的生命,
等於一個人有了二個人的生命特徵,
如果我不總是要求對方完全配合我的方式,
而是我願意嚐試走在他的路上與他同行,
那麼我們的生活將會更加的開廣了,
1+1=4的生活不是更豐富,更多姿多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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