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點風險,也許會被圍剿,但還是想要公開回答良姿的問題,因為在教會裡淫亂的問題並不輸給教外人士,傳道人也不得幸免,在如此強大的潮流迷失了自己,許多信徒一定會有和良姿一樣的困惑.
如果有一間教會敬拜讚美講道都很好, 但我聽說該牧師封牧之前數年曾有過外遇, 這種教會可以去嗎 ?
這個問題我分二方面來討論:
1.有過外遇的人可以按牧嗎?
2.信徒可以去這樣的教會嗎?
以下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有過外遇的人可以按牧嗎?
良姿所講的這位牧師,我想我應該知道是哪一位,
因為洛杉磯華人教會也不多,雖然我不認識他,
但總也聽了不少關於他的事.
基本上,神學院會收他,而且教會也給他按牧的原因是~他已經悔改了.
而且,他悔改又跑去讀神學院之前,就已經與妻子離婚,跟外遇的對象結婚而且有了孩子,
所以他悔改之後,也就沒有再回到前妻的身邊.
但,至少,他在悔改之後,就沒有再有過其他婚外情的事情發生.
但是問題來了,我不知道這位牧師,要怎麼去教導和牧養群羊,
如果,他需要講關於婚姻家庭方面的信息,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麼立場去教導丈夫們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
如果,他需要為一對新人証婚,
我不知道他如何能帶著新郎對新娘說:"我接受妳作我一生的妻子,不論疾病,困苦,不離不棄..."?
他的榜樣是什麼?
也許他可以說,我現在很愛我的妻子,我現在的婚姻很幸福,我還是可以作婚姻的好榜樣."
但是知道的人是否也有同樣的想法,就不得而知了,
也許有人會想:"沒關係,我也可以像我們牧師一樣,以後再悔改就好了."
當然,我們沒有一個調查可以顯示這位牧師所牧養的教會的外遇問題一定比其它教會嚴重,
我單單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個人認為,此人並不適合被按立為牧師或傳道人,不管他有沒有悔改,也不管他的悔改是不是真心的.
因為,傳道人是教會真理傳講及實踐的權柄所在,
所以在婚姻方面要求,要比對一般的信徒要嚴苛許多,
傳道人在婚姻方面一定要有好的見証:
1.利未記廿一記載~祭司不可娶妓女或是被污的女人為妻,要娶沒有結過婚的處女為妻.
但是如果牧師外遇的對象剛好是沒有結過婚的處女,是不是就沒有問題呢?
聖經當然不會是這個意思,
經文的意思是告訴我們,神職人員的婚姻應當是極為聖潔毫無瑕疵的,"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利廿一15)
尤其,在v.9講到祭司的女兒若行淫,必用火將她焚燒,因為她辱没了她的父親,更何況是祭司本身犯淫亂呢?
2.提前三章2節明講監督的條件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監督就是現在的牧職人員,按整本聖經的原則,及教會傳統,"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應該不含喪偶者,而是單指那些對婚姻不忠實的男人.
3.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三7),
現在在社會中,外遇現象雖然已經非常的普遍,但還沒有到一個地步,外遇會被認為是合情合理,毫無疑問的接受.所以既然一般社會大眾都無法同情並完全接納有外遇的人,為什麼教會卻率先讓這類可議之人成為教會的屬靈領袖呢?
4.外遇後悔改,除非是與原配重新和好,否則都不為上帝所接受.
大衛就是一個例子.
大衛娶了拔示巴後,經先知的指責,他悔改了,
大衛沒有休了拔示巴,神也沒有說什麼,
到後來大衛和拔示巴的孩子~所羅門還當上了以色列的國王,蒙神萬分竉愛,
看來,上帝在大衛悔改之後就不再計較這件事了,他仍然是一位合神心意的人,
事實不然,
大家注意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
第六節~"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
從舊約到新約,上帝從來沒有承認過拔示巴是大衛的妻子,她永遠都是烏利亞的妻子.
可見得神對婚約的看重,甚至把祂自己和信徒的關係以婚約來比喻:基督是新郎,我們是祂的新婦.
瑪拉基書嚴厲指責背叛原配妻子的人(二13-16)~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証,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
那麼,這些犯了淫亂又悔改的人是不是從此永無翻身之處,永遠都無法服事神了呢?
還是可以服事,要帶敬拜讚美或傳福音或一般性的教導和事奉都可以,
只是不可按立為神職人員,不可主持聖禮(像聖餐,洗禮,尤其是婚禮更要謹慎,不要因為你的熱心服事讓其他的人感到疑惑.)最好也不要當長老和執事.
這些限制不是故意要看不起這樣的同工,也不是故意要打壓他們,純粹是為了別人的良心,不要因為你的服事而絆倒了別人,或讓人存疑心而敬拜.
二.信徒可以去這樣的教會聚會嗎?
信徒可以到什麼樣的教會聚會呢?像這樣的教會(牧師以前犯過淫亂,假設他現在是跟他的外遇對象在一起,而非與元配復合.)可以去嗎?
一個教會的教導只要不是異端,不是極端,就已經具備了信徒考慮選擇的基本條件,
另外要加上,教會是否容讓罪惡卻沒有去對付,
比如在有人有淫亂方面或是在教會財務方面有問題,教會卻視而不見,不加以規勸處理,這樣的教會還是不要去的好,
至於這個已經悔改的牧師,如果他是真的悔改,我相信神已經赦免他了,
所以我們也應該秉著愛心來關愛,接納他和他的家人,
若是他沒有以上真理方面和道德方面的問題,目前也都很認真在服事,
其實,我覺得要留在這個教會也未嚐不可.
但是,如果你不僅知道這位牧師以前的事,而且它還常常會妨礙你聆聽他的信息,甚至質疑他的教導,
那麼為了你自己的好處,還是換一間教會吧.
總之,
在這個黑暗彎曲的世代,我勉勵弟兄姐妹們,要作世上的鹽和光,
對於教會裡的基督徒,我們要有更高的標準和要求,
傳道人就更不用講了,我們一定要在道德與品性上作眾聖徒的榜樣,
不要常常把"牧師也是人"這句話掛在嘴上,
你也是人,沒有錯,你有人的軟弱,你會像一般人一樣犯罪和失敗,
但不要忘記,你不是普通人,你是一個蒙神所揀選的人,
許多時候,你是一個代表神的人,人們會從你的表現來決定上帝是位什麼樣的神.
所以在你決定要成為一個傳道人以前,你要好好的慎重考慮,
你的行為足以讓人從你的身上看見神嗎?
我也想對教會和神學院講幾句話,
你們是一個人是否能成為一個傳道人或是牧師的把關者,
你所收的神學生,不管他是塊什麼料,大家都已經把他當作是傳道人了,
你所按立的牧者,是你運用上帝所賜給教會的權柄宣告這個人足堪以負起一個屬靈領袖的責任,
收進一個神學生或是按立一個牧師是如此神聖又事關重大,
求神幫助我們能以更加的敬畏神的態度看看待此事.
恩 完全同意
回覆刪除王姊你回答問題的能力真的很厲害耶
就是很多面向都會想到 (至少我想到的跟我沒想到的 你都囊括了)
其實我今天收到了榮恩堂的週報 也讀到一個段落 讓我覺得自己很慚愧
其中第二點 跟你在文章中所說的 異曲同工
(是一個外請講員 叫做董倫賢牧師)
第一個學到的 是...教會的三個使命
他第二點說到Diakonia 意思是服務 以柔和謙卑的態度做僕人去服事
deacon(執事)的這個字 就是從diakonia來的
因此我們或許可以推論到 自己在教會中的身分是執事 或是說教會每個人都是執事
那麼"教會走進社區" 就是一個無可推諉的責任
更是說 個人走進社區 也是一個無可推託的使命
這是華人教會一個很大的功課呢!!
另一個 就是說到Disciple(門徒)跟discipline(紀律)是同一個字根
他也引用C S Lewis的話 說 "沒有平凡的基督徒"
我就想到自己 總是覺得 "生活規律"是一件"可遇不可求"的事情
我也根本不強求自己做得到
如果環境容許我生活規律 我會樂意
但是若沒有 我也不在意
雖然說這篇文章是針對問題回答 也是針對外遇事件
但是我的學習就是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
我們 尤其是想好好服事神的人 必須很認真的用神的角度來看我們自己
因為神是要叫我們聖潔 因為他自己是聖潔
我們不能老是拿神的慈愛作為藉口 或是老在教導別人的時候掛在嘴上
好像是擋箭牌一樣
又好像是"所以我今天這樣教導你 你以後不能用太嚴厲的角度來論斷我"
(我覺得我會有這樣的心態哩...尤其對我自己的生活作息 總是有諸多藉口 因為我做不到)
這 在讀經禱告工作寫報告交談金錢奉獻感情人際上課 各方面 我們都該盡可能的要求自己是個有紀律的人
ps但是可以容許我在期末趕報告的時候 繼續作息不正常嗎 XD (又是一個藉口 :P)
你的見解很有道理, 謝謝你的解惑
回覆刪除I think generally you have good point. But you have to understand that you have more of a dogmatic view and you underestimate God's capability in reforming people's life. Look at Charles Colsen, arguably the world's leading evangelical leader and minister (who was the former White House counsel, went to prison, had an affair and divorce). He is in his 80s now and pretty much nobody doubted his service today to the Lord even though he had an affair more than 40 years ago.
回覆刪除同意Lee的意見。沒有人是完全的;我們斷不能漠視罪,但只要真正悔改,接受上帝的恩典,每人都應當做的新造的人,這是神的心意。若神願意接納悔改的我,我有什麼資格說不接受其他弟兄姐妹的重生呢?對於弟兄姐妹的軟弱,當存憐憫、彼此在神的恩典與愛裡建造。
回覆刪除謝謝二位的意見,
回覆刪除我還是來說明一下好了.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犯過淫亂的人就不能在教會裡服事神,我也沒有說,這樣的人以後就不能被神所重用.
大衛犯過淫亂,但是他悔改了,
所以神還是愛他,接納他,並且仍然稱他為合神心意的人,他對神的敬畏和信心,仍然值得成為所有信徒的榜樣.
我在本文中所講的,是針對教會的神職人員,
按照提摩太前書三章作監督(一般解釋,監督相當於現在的牧師)和作執事的資格,必須是"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12),
我相信這是為了教會的秩序,也是一個榜樣問題,
從舊約的祭司到新約的傳道人,都是這個標準,從來沒有更改過.
舊約如本文中所寫,請參利未記第廿一章.
所以我的意思是,
犯過淫亂又悔改的人仍然可以服事,
我相信只要他們真正的悔改,又忠心的倚靠神來事奉,
他們仍然會成為神手中聖潔,貴重,大能的器皿,
神愛他們,我們也應該愛他們,接納他們,
而且不要因為他們過去所犯過的錯而歧視他們.
然而按照聖經的原則,
如果有人是在與原配離婚,跟外遇對象結婚以後才悔改的,所以他即使悔改了,卻是和當初的第三者在一起,而不是跟原配在一起,
他們還是不合適被按立作牧師或神職人員,
這樣的人在牧會時,比如在婚姻輔導,証婚時,...他自己的婚姻狀況很容易引起會友的質疑,
畢竟,每一個人信心和良心的程度和光景不同,
如此,很容易造成教會混亂.
所以教會還是不要按立曾經犯過淫亂的人當牧師比較好.
再換個角度來講,即使沒有牧師的頭銜,同樣也可以為主作大事,那又何必非要按牧不可,讓撒旦魔鬼有機會來攻擊破壞信徒的信心,或造成教會的困擾呢?
但是,若有人曾經有過婚外情,
最後並沒有跟配偶離婚,而是悔改與第三者分手,
仍然從頭到尾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或許有些較嚴謹的教會認為還是不合適,
而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人是可以為他按牧的.
總而言之,神有恩典也有愛,
我們也當和我們的主一樣的愛與包容.
但是教會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
是一個聖潔的,分別為聖的團體,
所以我們不要忽略了教會的紀律問題,
慎重的處理和面對罪的問題,
不要讓罪有機會在教會裡發酵,
這樣教會才能成為這世界的鹽和光,
照亮並調和這個既黑暗又敗壞的世代.
也許,是我的文章寫得不夠清楚,
其實二位的意見我都贊同.
然而在一切的事上,我們只能求主給我們智慧和聰明,
保守我們不要成為任何一種極端,
不要只顧恩典和愛而忘了神的公義與聖潔,
也不要只為了公義和聖潔而忽略了神的慈愛與恩典,
每個個案的情形都不一樣,
都需要我們存敬畏神的心來尋求神的旨意,找出合乎聖經的方式來處理.
讓我們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