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同性戀

在我的生活中我總共遇過四個同性戀者,
他們都是基督徒,有三位是姐妹,一位是弟兄,
其中有一位姐妹她徹底的脫離了同性戀的圈子,並且成為一個傳道人,
現在在積極的從事同性戀者的福音事工.
有二位姐妹,她們是情侶,後來她們就跑到同光教會去了,
因為在那裡,她們可以一邊信耶穌,一邊繼續她們的戀情.
另一位弟兄現在應該還隱藏在某教會裡,
繼續在信仰與同性戀的問題中掙扎.

以前我一聽到同性戀的第一個反應就是:
這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每一個基督徒要徹底遠離它.
但多年下來,對於這個議題,我卻開始感覺自己愈來愈處在一種矛盾之中,
一方面我深信聖經的教導~~"同性戀是罪",
而且它不像其它的議題還有討論的空間,
比如女人到底可不可以講道,贊成和反對的人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論點的經文,
離婚的問題也有可以討論的,一般認為如果是因為淫亂的問題或有家庭暴力,
即使是基督徒也被容許離婚.
甚至墮胎的議題都有可爭之處,
胎兒從何時開始有靈魂,幾個月以前墮胎就不算殺人?
但是聖經對同性戀的罪卻是說的斬釘截鐵,毫無可轉繯的餘地,也沒有文化背景的問題.
從舊約到新約,同性戀都是罪.

另一方面,我同時也在找一些輔導同性戀的書籍來閱讀,
希望我能找到教會面對同性戀問題的一些具體可行的方法與答案,
可是,愈看我就愈加感到困難與迷惑.
原因是,我們真的找不到造成同性戀的原因,
有同性戀者為自己辯護,說他們是基因造成的,所以不能怪他們,同性戀是無罪的,
我們可以反駁他們,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得到醫學上的証實,
但是我們也說不出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有些人似乎是天生就只對同性有興趣,
有些同性戀者他們是出自於很健全的家庭,
甚至是來自傳統的基督徒的家庭,父母都是虔誠的基督徒,
從小讀聖經,上主日學,長大以後參與教會事奉,
可是他們卻是從小就有同性戀的傾向.
(當然有許多人是出自不健全的家庭環境,
但我們頂多也只能猜,卻無法得到証實,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我們沒有辦法解釋原因,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預防,
也無法歸究是什麼人犯了什麼錯,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發生,
更難以有成效的帶領同性戀者徹底離開他們的罪,
我們知道有戒酒團體,有戒毒團體,淫亂的罪,偷竊的罪,暴力的問題,
甚至連精神病患都可以診斷他們可能造成的原因,然後再加以治療,
但是我很少聽到同性戀可以有效根治,徹底脫離的,
(我知道有,但是比例好像真的不高)
我們常聽到有人從毒品或淫亂的問題中得到釋放,
但卻很少聽到有人分享他們如何從同性戀的光景中完全走出來.
所以這讓我感到非常的矛盾,
從神學的角度和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都是違反二性自然法則的罪,
但是按理來說,所有的罪都可以靠著耶穌的救恩而得勝,不是嗎?
但為何我總是覺得"同性戀"是上帝給基督徒的一個難題,
似乎我們除了不停的舉著聖經反對以外,卻拿不出真正能解決同性戀問題的方法來.

身為一個傳道人,如果我只能定人家有罪,卻無法幫助他們脫離罪,
也無法找出一條路來讓他們在悔改以後可以繼續走下去,那我就不是一個稱職的傳道人.
但那條路是什麼?
同光教會選擇接納同性戀者,讓他們有個地方可以敬拜神,
傳統教會當然是"反對",
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他們禱告事項中有一條是這麼寫著:
"求神拿走其它教會對我們的逼迫",
不知怎麼的,我的心中有一股悵然.

對於同性戀者,我們算不算是一個逼迫者?
我們指出他們有罪,卻沒有辦法幫助他們脫離罪,
但我們又因為他們無法脫離罪,所以拒絕他們來教會....,
我甚至不能確定我到底該不該簽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也許看到這裡,有人會開始擔心了,
慧敏傳道是不是也贊成同性戀啊????
放心,我是永遠都不會贊成同性戀的,
我只是在思考如何能和同性戀者作朋友,
讓他們也能從我們的生命裡體會到基督耶穌愛他們的心,
我覺得目前教會針對同性戀的作法有許多可議之處:
1.我們哪一個人是完全聖潔沒有罪的?
為什麼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帶著大大小小的罪到教會敬拜主,
卻沒有一個教會敢說:"我們也歡迎同性戀者來和我們一起敬拜神",
難道獨獨只有犯同性戀這項罪的人沒有資格來敬拜神嗎?
如果我們不許他們到我們的教會敬拜,也不同意他們到同光教會教會去敬拜,
那他們該到哪兒去呢?

2.基督徒一定要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嗎?
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就是認同"同性戀"?
如果我們把它當作是一項政府的管理政策,
而不是把它當作是一項信仰的宣告呢?
我們知道,許多時候政府為了要方便管理,
他們必須要把一些不好的事情"合法化",
因為沒有合法化,於法無據,所以誰都不會去管,也沒有人管的了,
所以就讓這些不好的事情造成許多治安和社會的死角,
比如賭場,它同時也產生了許多暴力,吸毒,色情...等問題,
如果把它"合法化"那就可以用法律來約束管理他們,
但那並不代表認同賭博是件好事.
加州前州長戴維斯,也簽了一個法案,
那就是非法移民可以合法考駕照,
為什麼呢?
因為在加州沒有車是無法生活的,所以那些非法移民也必須開車,
但是一旦肇事以後因為怕被警察抓到他們無照駕駛,所以往往都是開車逃逸,
造成許多無頭車禍無法處理,
所以只要讓他們合法擁有駕照就可以減少許多肇事逃逸的事情發生,
但並不代表美國政府鼓勵非法移民.

同樣的情況放在同性婚姻的問題上來看,
許多同性戀者因為無法擁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所以他們無法受到法律的保障,
比如婚姻暴力,報稅的問題,保險的問題,分手(離婚)的訴訟問題...,
都無法以法律來保護弱者,幫助雙方公平處理.
因為教會一味反對,所以也增加了教會與同性戀者之間的敵對立場,
難怪同光教會的人會覺得其它的教會都在逼迫他們.

3.同性戀是可以用法律禁止的嗎?
如果法律認定同性戀是違法的,是否同性戀就會因此消失或絕跡?
我想應該不會,它們只是從枱面上被趕到枱面下罷了,
因為這是生命的問題而不僅是外在行為的問題.

我不是在替同性戀者的罪行辯解,
我只是在想,面對日益嚴重的同性戀問題,
教會可不可以換個思路來想?
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但我自己也還沒有答案:
1.再次表明教會歡迎所有的人來認識耶穌,並且註明也歡迎同性戀者.

2.如果真的有人來了,就待他們如同待一般的弟兄姐妹一樣,不要對他們另眼看待,
比如讓他們參加一般的團契和小組而不要特別另組個同性戀小組,
如果聖靈感動他們,讓他們感到有需要,那就介紹他們到專業人士去接受輔導.
至於要不要讓他們參與事奉呢?我也還在想這個問題,
也許有人會有好的意見,可以跟我們分享.

3.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當然我們要表我們信仰的立場,
但也同時表明我們愛同性戀者的心.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聲明:
"按聖經的教導,我們無法認同同性戀的行為,但在基督的愛裡,我們卻願意看到他們在社會中得到法律的保障與照顧."
以此來取代僅僅是簽名抗議反對,會不會比較好一點呢?

4.我們需要禱告,求主給更多的心理專家有智慧聰明,能找出造成同性戀的原因,
一方面能堵住同性戀是基因問題的說法,
一方面我們能夠找出真正能夠幫他們脫離同性行為的一條路.

5.幫助年輕的孩子們不要誤入同性戀的陷阱,
女孩子在青少時一定會有一個以上的同性密友,
以前我國中時期也有,就是那種做什麼事都在一起的死黨,
溫習功課,上下學,連上廁所都要一起去,
男孩子會有英雄崇拜,會對一些大哥哥有景仰之情,
這些在青少年時期應該都算是正常現象,
但是因為現在同性戀的議題開始被普遍的討論,
所以有的孩子以為自己有這種現象就是同性戀,
而有意無意的往同性戀方向發展,
以致發生了許多不應該有的同性戀情,
所以我們作長者的一定要常常教導提醒他們,
不讓他們自己往這個陷阱裡跳.

5.我們是否可以嚐試以平等的立場來和同性戀者對話,
而不是以高姿態來指摘他們的罪,
如果我們說:"我們大家都是罪人,讓我們一起倚靠神來勝過我們的罪"
是否比單單說: "同性戀是罪,是不討神所喜悅的." 來的讓人容易接受一點?
如此一來同性戀者就不必一味的強解聖經來証明自己是無罪的,
或是以基因論來証明自己是無辜的,
自認無罪並不能討神的喜悅,
只有知罪又認罪的人才是討神所喜悅的,也才有路可以走.
現今同性戀者最大的問題,並不是他們的罪,而是他們不知罪也不認罪,
如果我們能和他們站在同等的地位,
邀請他們和我們一起來對付我們的罪,
無論是異性的淫亂或同性之間的淫亂或是其他不道德的事,
我們大家彼此共勉,一同倚靠聖靈來過聖潔的生活,
也許這才是面對同性戀者的合適的方法.

我知道我的這些想法,也會導致一些問題發生,比如:
1.如果同生戀者可以到教會來,和我們一樣的敬拜服事,
如此一直往上推,那麼美國聖公會按立同性戀者當主教也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囉?
我的答案當然是"不可以",神職人員的道德標準應該比一般的標準要更高一些,
不是只有同性戀者不合適,其他異性之間的淫亂,金錢方面的不清楚或精神方面有疾病的以及有其他方面道德問題的人都不合適.

2.如果讓同性婚姻的法律通過了,豈不是等於鼓勵更多的同性行為嗎?
也許會吧!
或者我們這麼說會更恰當,
這是讓枱面下的戀情都浮到枱面上來了,
壞的方面是使社會風氣變的更差,
但往好的方面想,
是否可以說是真正的給我們機會好好的帶領同性戀者歸主呢?

3.那麼我們應該要贊成同光教會的同性戀事工囉?
其實我並不贊成同光教會,
因為他們說同性戀不是罪,基本立場就錯了,
我堅心相信他們這樣作並不是真的對同性戀者有好處,
反而是誤導他們,讓他們以為他們沒有罪,
不知罪的人就不會去對付罪,
不認罪才是不討神喜悅的真正原因,
他們這樣作其實是把同性戀者引向滅亡之路.

對於同性戀者,教會還有許多課題要學習,
我知道如果對同性戀者採取較開放的態度,
會讓我們面對更多,更大的困難,冒更多的危險,
也會教會內部的問題變的更複雜,
但我個人認為,
這比一味的埋著頭反對,甚至敵對同性戀者要負責的多,
我們不能任憑那些躲在教會陰暗角落的同性戀基督徒繼續獨自的在黑暗中掙扎,
我們應該要張開我們雙臂來幫助他們,
我們也不應該再等著讓同性戀者按自己的意思走在他們自己以為對的路上,
至少該在教會裡開個門縫讓他們有機會可以進來,
時至今日,教會應該要放棄過去那種敵對的態度,
主動的向他們伸出我們關懷的手,積極的把他們拉進神的國,
或許我們會面臨到許多的困難,
或許我的這些想法太過理想化,
一旦真有同性戀者湧進教會,我們並不一定應付的來,
但只要我們願意倚靠聖靈的帶領,
願意敞開心來愛世界上的每一種人,包括同性戀者在內,
我相信我們是有路可走的.


3 則留言:

  1. 哇~~~
    版主的話題跨躍到禁地喔.以前啦.以前是禁地.
    現在同性戀其實也不算啥了.社會已經在接受.
    只是慢慢的.畢竟我們是比較保守的民族.
    至於我的看法.我實在無法想像同性戀的世界.
    只是覺得同性有啥好戀的.異性才能吸引我.
    結論是:我不喜歡同性戀.但是我尊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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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下面的東西王姐文章裡也有提到,
    只是我就我自己這幾年的感受寫出我自己的思路)

    罪,其實就是射不中靶心,
    撒謊,殺人,怨恨,淫亂,
    我們其實不應該來個五十步笑百步,
    還來定個「罪行排行榜」,
    什麼比較沒那麼嚴重什麼比較嚴重,
    所以其實這樣再去思考同性戀會比較... 客觀一點吧。
    常常到後來還是變成只看到弟兄眼中的刺,沒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

    還有一個問題我之前也跟曄和嵐分享過,
    同性戀行為,我持保留態度,
    但是同性戀性行為,絕對是沒什麼好講的了.....
    但對於前者我也還在思考。

    其實有很多事情.... 嗯,舉個例來說好了,
    譬如之前的「達文西密碼」,
    我們可能都覺得說這只是小說,
    嘿,基督徒幹麻反彈那麼大,
    很多不信主的朋友們也因為基督徒某些行為而對基督教感到反感,
    (譬如說有人會在電影院發單張批評達文西密碼
    ,又譬如說菲律賓政府直接禁播這部電影)
    其實對於這些「強烈的反應」或是「代表教會的聲音」出聲的時候,
    我覺得,這世界的確有人該出來發出什麼聲音,
    也許我小贊同,也許我覺得你們在搞什麼鬼,
    但是我覺得他們的出聲是需要存在的,
    否則只是讓世界潮流往某個方向倒,
    不過我只能肯定,我不會是做這些事(發聲)的人。

    非常語無倫次的幾段話耶,
    希望王姐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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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從天空轉過來的留言2006年12月9日 下午4:17

    想就像是管教小孩一樣,
    有人扮黑臉(發出正義之聲)
    有人扮白臉(與同性戀者建立溝通的橋樑)

    同性性行為與同性戀行為的確是有有不同之處,
    但即使是同性戀行為至終還是會有同性性行為,
    所以還是不能鼓勵.
    aag 於 2006-12-01 00:48:22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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