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5日 星期三

美國的行人

跟台灣的行人比起來,在美國走路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在美國,如果車子撞到人的話,絕大部分都是判駕駛的錯,
如果車子沒有讓行人,還有可能被警察開罰單,
所以對我們台灣人而言,在美國過馬路是一種享受,
你不必像在台灣一樣,自己得想辦法在快速穿梭的車流間步步驚魂的過馬路,
像我們這種四肢健全的人,還可以衝過馬路,
我不知道那些殘障者和老人家是否要等到半夜都沒車了才過得了馬路.

但在美國,如果車子要右轉或左轉,
只要看到對面有人正準備過馬路,
你就得停下來,等行人過了,以後才可以開車,
你不能說,那個人走過來還要一陣子,
所以我只要趕快開過去,不要防礙到他走路就可以了,
基本上,你的車子不可以從行人的面前開過去,
只能從行人的後面開過去.
其實更標準的做法是,
行人只要腳一踏下人行道,車子就不能再動了,
要等到行人的腳踏上對面的人行道,才可以開車,
在洛杉磯的蒙特利公園市,因為華人非常的多,可能有很多台灣來的,
所以都習慣在行人還沒有走到這邊來以前,就趕快先開過去,
所以蒙市的警察就假扮行人,
只要腳一踏下人行道,車子沒有停下來的,
或腳還沒有踏上對面的人行道,車子就開了的,通通都被開罰單.

到底我想說的是什麼呢?
我要說的是美國的行人都被竉壞了,
像今天晚上開車出去,就有點給他生氣....
一對少男少女在馬路上追逐,
一會兒跑到這邊,一會又忽然從那邊跑出來,
你沒有辦法駡他們,只能慢慢開,自己小心,
因為如果撞到了,還是你倒楣.
你還會碰到,車上在停在路邊,車門大開,可是駕駛卻在車後聊天,
所有開過去的車子,都為了要躲他的車門,而閃到另一邊去,
有時候,所謂的另一邊是對面的車道.

還有,像我們家這個社區的人就很奇怪,
好好的人行道不走,一定要走在人行道下面,
而且還走在車道的中間,實在是很危險,
因為他們知道沒有車子敢撞他們.
在這裡,行人大搖大擺的過馬路,是很司空見慣的,
(奇怪的是,在台灣,老師都教我們要跑步快速通過馬路.)
但有時候,我覺得他們做得實在是很過份,
比如,車子的速度很快或已經開到他們眼前了,
他們還是大搖大擺的過馬路,
如果是我,我都會衡量一下,如果車子的速度太快或已經在眼前了,
我寧可讓車子先過也不想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因為人總是有疏忽或來不及反應的時候.
有時候,我真不曉得這些人的算盤是怎麼打的,
一旦被撞到了,即使駕駛會吃官司,會賠錢,或坐牢,
但是自己也是會受偒或殘廢,甚至死亡,至少要受不少皮肉之苦,
這樣有比較划得來嗎?即使對方賠你錢,就表示你都沒有吃到虧嗎?
我就有一次為了一個過馬路的人而緊急煞車,還被那位女士指著我的車子駡,
有一次還被比中指,美國的行人真是無法無天.....
他們真應該到台灣去親自體驗一下,
好收斂一下他們橫行霸道的"螃蟹過街法".


3 則留言:

  1. 看來在美國開車還真不是容易的事.我就聽我媽以前說過.她在美國有一次上車忘了繫安全帶.才一起步就被攔住.接著就是一張罰單.還沒離開家門呢.聽到就覺得好笑.不過也可以看出彼岸執法的態度.我們這邊的執法者還應該多學學.這樣大家就比較會守規矩.社會也比較安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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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在台灣的時候沒有開車,
    在洛杉磯開車是因為不得不開,
    但我感覺,在美國開車還是比在台灣容易的多,
    因為在美國,絕大部份的人都很守規距,
    在台灣,好像大家都在趕,
    但在美國,大部份的人開車都還算是滿有耐心的.

    其實我來美國才四年多,
    每次回台灣最不習慣的就是交通,
    不管是坐計程車或朋友開車載我,
    我坐在旁邊都覺得驚險萬分,險象環生,
    怪的是以前在台灣住了卅幾年,
    也不覺得怎麼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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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之前在台灣的生活.一切都習慣了嘛.而初到美國相信剛開始也有不習慣的地方.之後就會慢慢溶入.一但回到台灣就會產生怪怪的感覺.我想這是人家說的"環境空間變換影響".換句話說.如果回台灣待上一段長時間.就會習慣之前的一切.反之回到美國又得重新再來.我以前也有類似的經驗.其實四年已經算是久啦.當然會有這種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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